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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确保社会就业率的主要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全市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行政监控等调控手段,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打造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特色、新优势、新局面。
  二、明确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和扶持重点。在结构调整上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为主方向,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初加工、粗加工为主的传统制造业向深加工、精加工、高科技、高附加值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转变,从发展传统商贸业向发展现代服务业转变,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结构向环保型、节约型、循环式产业结构转变,从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向大规模、集群化发展转变。
  扶持重点:1.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2.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3.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乡镇建设;4.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5.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6.中小企业经理人、高层管理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8.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以“新、特、优”产业引领结构调整。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支撑体系健全、配套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质量过硬、市场竞争力强的要求,抓好示范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镇(村)、民营企业集中区、创业辅导基地是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载体。全市每年选择30个特色产业乡镇、100个民营企业集中区、30个民营经济创业辅导基地,实行重点帮扶、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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