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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拆迁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服务制度,确保优质服务不断流。拆迁地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优惠政策;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咨询和服务,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严格落实一年至少两次的查体制度。现居住地要将拆迁期间临时居住的育龄妇女及时纳入协管范围,积极协助拆迁地加强管理,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计生指导、药具发放等系列服务。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城镇拆迁改造过程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基层网络作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目标任务,把城镇拆迁改造过程中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各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辖区城镇拆迁改造的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在辖区拆迁改造期间的房屋拆迁居民清理登记、沟通联系、提供服务工作,对拆迁育龄妇女实行亲情化服务、无缝隙管理。(二)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检查、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积极协调衔接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居住的搬迁居民计划生育管理情况,防止管理服务出现空档。(三)房屋拆迁部门要在发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过程中,认真登记被拆迁居民的拟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并及时通报给拆迁地乡镇(街道),配合做好统计、登记工作。其中,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纳入土地储备项目的由拆迁人和委托拆迁人负责;市政项目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各相关县(市、区)负责;商业运作项目由拆迁人和委托拆迁机构负责。(四)公安部门要积极动员不回迁的居民迁移户口,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并向拆迁地和现居住地及时通报户口迁移信息。(五)民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拆迁所在地乡镇(街道)抓紧上报建立社区机构计划,确保上报工作在住宅小区即将建成、居民没有入住前完成,使社区机构建设与居民回迁同步,避免小区建成后计划生育管理无机构、无人员,出现管理空档。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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