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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报送和归档程序,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建档案是城市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料收集力度,拓宽城建档案利用渠道和服务范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
  二、重点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5号)精神,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管线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务须把1999年以后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更新城市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三、坚持“两书一证”管理制度。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要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各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报送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四、确保城建档案按时移交归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重点工程电子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声像档案的收集,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地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各建设单位要对历年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施工、监理单位保存的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档案,各级拆迁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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