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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干线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干线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全市干线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确定,从2010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调动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规模发展原则。重点奖励集中连片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和乡镇。
  (二)扶大扶强原则。重点打造一批千亩以上或投资千万元以上的花卉苗木产业基地。
  (三)效益优先原则。重点奖励龙头企业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花卉苗木产业基地。
  (四)先建后奖原则。对新建花卉苗木产业基地进行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
  通过奖励引导,创新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花卉苗木产业。
  二、奖励对象
  对集中连片发展,规模大、效益好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和积极组织、引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并给予各项配套服务,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
  三、奖励标准
  (一)花卉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发展花卉面积达300-600亩(含600亩)、600-1000亩、1000亩以上的花卉生产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发展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乡镇,给予10-30万元奖励。
  (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集中连片发展苗木面积达500-1000亩(含1000亩)、1000-2000亩、2000亩以上的绿化苗木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发展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乡镇,给予10-20万元奖励。
  四、考核验收
  根据各县(市、区)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现有基础和发展状况,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优势产业,每年年初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扶持项目,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每年6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示范小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各县(市、区)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成绩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依据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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