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先行实施范围。根据省政府要求,临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市政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一并于3月25日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供应保障和医保报销制度体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政府投入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216种增补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二)规范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
10月1日前,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的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并根据省物价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参照原招标价格等,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过渡期结束后,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三)提高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并逐步提高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四)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因素,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为保证制度顺利实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临邑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省级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政府给予10%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