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监测信息及职业中毒救治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报职业病危害和职业中毒信息,分析评估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中毒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完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制定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救治能力。
5.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规范、高效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造成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在预防、治疗职业病和职业病康复方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体系。对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督促企业积极救治,责令企业落实职业病患者依法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对于经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的,其职业病诊断费用和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建立健全司法和法律援助制度。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和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各级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八)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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