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10〕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我省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尘肺病等主要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截至2009年底,我省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2万多例,累计死亡5千多例,近年来每年新增病例近千例,尘肺病发病数在全国居前,且实际发生的病例数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和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诸多行业均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尤为严重。我省八成中小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近七成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四是外出务工人员发生职业病和承接产业转移带来的职业危害情况严重。五是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来安县温度计生产企业群体性汞中毒、无为县小煤窑农民工矽肺病、凤阳县石英砂企业农民工矽肺病、六安市赴海南金矿农民工矽肺病等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关不严;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缺位等。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