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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四)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强“中秋”、“十一”等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尤其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府令33号)的要求,在世博会期间,重点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中旬-6月30日)。相关分局结合各自辖区特点,确定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30日)。相关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督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其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及时改正。

  (三)建章立制和检查督查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中旬)。相关分局要总结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局、分局适时组织指导、检查和督查,巩固整治成果,解决疑难问题。

  三、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此次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加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深入动员,落实责任,认真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局要以食品科(处)为主,加强与公平交易、市场和消保等职能科(处)室的分工配合,形成整治行动工作合力;同时,各分局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对问题食品进行追踪溯源调查时,郊区分局要及时通报情况,中心城区分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此外,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取得工作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为确保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和分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各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及时反映本单位的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加强信息汇总上报,并按时报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5日前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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