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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沪工商食〔2010〕171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深入开展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0〕8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措施

  (一)以郊区镇(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无证无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郊区镇(村)为单位,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对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办理证照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查处力度,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要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旅游景区(尤其是涉及接待世博会游客的农村旅游景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农村市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要重点加强检查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要充分利用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做好市场内食品的检测工作,督促有条件的市场、商场、超市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及时采取查处措施,并加强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尤其要继续做好问题奶粉和“地沟油”的清查工作,防止问题奶粉、不合格食用油和“地沟油”等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实行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相结合,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要求,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促使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问题食品下架追回等制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两项制度”的情况。要按照市局流通环节世博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加强对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入园食品经营企业货源配送单位和入园餐饮服务单位流通环节原料供应商发货点的食品安全驻点监管工作,确保流通环节供博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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