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0〕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伏季休渔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我市2010年伏季休渔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渤海单层流刺网的网目尺寸须90毫米以上)和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其中鳀鱼落网(老牛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自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禁止单层流网在我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从事损害增殖苗种的作业。
(七)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二、切实加大监督与查处力度
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认真落实渔船按时收港集中制度,加强对大马力渔船、重点渔港码头、异地靠港渔船、跨海区作业渔船、拟赴朝鲜东海岸作业渔船的监管。要完善伏季休渔海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渔业、公安边防、海警、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增强执法合力。海上监督检查由渔业、海警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检查。实行“海查陆处”管理模式,所有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负责处理,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陆地监督检查由工商、公安边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在辖区内港湾、码头、船厂等渔船停泊点进行24小时巡回检查,重点加强对渔船、港口、水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经营单位的幼鱼比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