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威海市进一步扩大在建制镇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加大城镇执法管理力度,优化镇域经济社会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有效、积极稳妥、机制创新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城镇容貌和环境秩序,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市50%以上的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镇的数量要分别达到8个、6个和7个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总结推广荣成市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搞好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制定方案(6月至7月):各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建队伍(8月至10月):各市驻镇执法机构设置到位并开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11月):市政府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