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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2010〕14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文件精神,省局近期将召开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工作会议,请各市(地)局将本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队伍建设情况。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职能是否整合,人员是否到位。

  二、省局近期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采取强制措施的品种是否已下架,下架的品种及数量。

  三、国家配备的广告监测设备投入使用情况。一是设备是否能够日常进行监测,能否做到广告监测系统省内互通互联,是否做到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利用监测设备发现并已上报的违法广告数量;二是对监测设备人员培训情况,有没有完备的监测制度,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维护、专人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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