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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
  4.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车间、登渔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5.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鲁发〔2008〕17号文件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
  1.强化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式培养等政策,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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