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三部门关于西安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制定的《西安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及《陕西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改造办公室的评价考核,考核内容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
第三条 考核采用量化方法,设置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由“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标准化、平均加权后,在全市排序,并对不同位次赋分得出,满分为65分,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为位次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改造办公室集约水平在全市的位次考核该地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计算“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值的基础上,分别赋分后加和得出,满分为35分。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激励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改造办公室考核年度集约水平与前一年相比的提高程度考核该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