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09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2009年度城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创建工作,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各区县人民政府、驻西安地区的中央和省级单位、部队、院校及社会单位的踊跃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调动社会各单位绿化美化的积极性,经过评选检查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陕西省水利厅等35家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命名新城区风景大院小区等31家居住区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全市各单位要向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力度,提高城市品位,营造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名单
一、市级园林式单位
陕西省水利厅
西北工业大学南教学区(航海学院)
西安市国税局
永宁宫大酒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西安市城肥清运处理中心
陕西省自然博物馆
西安市杨家村第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中国交通建设第二公路工程局
昆明路干休所
陕西师大锦园国际学校
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北郊分厂
西安煤矿机械厂
西安市第十六中学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张家堡街道办事处
西安未央湖游乐园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旅游学院
西安思源学院
高新区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上游管理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纬学校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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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