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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由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开展摸排工作,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土地、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通报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后报市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市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由各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综合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实施集中强制拆除。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9月30日)。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市、区两级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起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由各街道办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进行全面录像登记,开展每天巡查工作,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开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各区(开发区)规划、土地、城改、城管、交通等部门在区(开发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组织处置。  各区(开发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市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与各街办、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责任。对于乡镇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甚至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处理力度,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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