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继续抓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工作。雁塔区政府、高陵县政府作为全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验收标准,做好迎接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指导,适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县(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八)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按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意见》,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社会特邀监督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要认真抓好《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据该规定制作依法行政监督文书,抓好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的监督,不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和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备率。理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部门法制机构的审核职责,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尽快下达落实单位。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