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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列席相关会议,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研究建立健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制度。加强对立法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意见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并不断完善协调、有序的立法工作机制。把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渠道,进一步规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制度,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咨询员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与政府立法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效能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五)继续做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据《西安市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梳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梳理执法依据,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职责的分解工作。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执法流程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执法单位延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今年要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评查,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委托执法组织,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出具法定罚款票据。三是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试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特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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