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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迎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西安市迎接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步伐,力争今年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陕西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我市创模工作现状
  根据陕西城市发展特点设置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客观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该指标体系27项内容,由3项基本条件和24项考核指标组成。24项考核指标包括2项经济社会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10项环境建设指标和7项环境管理指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呈现以下六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了双减排和环境事故预防等指标考核,把政府完成总量削减任务,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保护投资作为创模城市的否决项;二是突出了保障城市水、气环境质量达标,强调了环境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饮用水安全;三是突出了环境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要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100%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四是突出了环境保护教育,强调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高出国家考核指标10个百分点;五是在考核的方式上与国家考核指标达标式考核不同,采取指标完成量记分式考核办法;六是在考核指标记分比重上突出了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和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让生活在城市的人民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
  对照陕西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目前我市3项基本条件已达到考核要求,24项考核指标中,我市尚有环境质量指标中2项指标未达标。一是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到相应标准。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渭河城市段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排污企业监管,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减缓,城市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全市2009年7条入渭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同比降低了39.26%。但从整体情况看,全市10条主要河流24个监测断面,按5项指标考核有8个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有16个断面为V类或劣V类水质,城市辖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3.3%;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和我市大开发、大建设,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可吸入颗粒物已成为影响西安空气环境质量的最主要指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提升也面临更大困难;加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等考核指标达标还不稳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环保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如上所述,我市在创模工作中,要确保达标指标逐步提高,未达标指标如期实现达标,时间很紧迫,任务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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