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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2010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召开全市宣传动员大会,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结合集中整治内容,对整治范围内施工工地、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白灰场、各类燃煤设施、“十五小”和  “新五小”等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污染企业(含小作坊)、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进行宣传和动员并结合本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宣传动员要深入到工业园区、乡镇和村,工作方案要责任明确到人、任务明确到每月。调查登记结果和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各单位按照本级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各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负责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排查本辖区的突出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街办和乡镇等基层单位的责任职责,进一步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成效明显。
  (二)宣传到位,疏堵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旨在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一定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规范的尽量规范,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各区县政府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各区县政府要责成辖区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信息畅通,监督到位。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全市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市监察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慢、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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