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环保局
1.履行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上传下达、对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负责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指导各区县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4.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进行查处,并通知辖区政府依法进行取缔;
5.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对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取缔。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监督检查整治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使用情况;
2.负责对拆除建筑物、清运建筑垃圾不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市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出土(清运建筑垃圾)工地的容貌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和监督各区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指导和监督各区做好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工作,对保洁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五)市城改办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落实本辖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扬尘防治措施。
(六)市商务局
1.负责配合相关区县政府将整治范围内所有的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迁至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外,对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点进行规范,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旧塑料(电线)、废旧轮胎、落叶、荒草等。
(七)市安监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安监局对整治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八)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卫生局做好城中村小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工作。
(九)市工商局、西安供电局
负责配合各区县政府和环保部门对高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含小作坊)实施关停取缔。
(十)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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