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中心区域旧城改造和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一批高污染设施和违法排污企业已转移至城乡结合部及近郊农村等环境监管薄弱地区,导致我市部分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及区县工业园区的环境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保障群众利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展环境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为目标,通过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不断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有效提升城市外在形象,使我市的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整治目标
(一)各类施工工地、煤炭交易市场(含煤炭储存场)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防尘措施得到有效加强,道路保洁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内无冒黑烟现象,燃煤设施达标排放;
(三)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范围
(一)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
(二)三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及西安至临潼、西安至蓝田、西安至阎良、西安至沣峪口、西安至户县高速公路和一级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村;
(三)六村堡至咸阳国际机场、张家堡至咸阳国际机场、机场快速干道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属我市管辖的自然村;
(四)雁塔区鱼化工业园区、未央区和平工业园、长安区王寺工业区等区县级工业园区;
(五)全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