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汛期在建工程深基坑隐患排查的通知
(石建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市汛期即将来临,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0]8号)、《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建[2010]7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指标零死亡、安全达标无事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预防汛期基坑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在建工程深基坑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在建工程深基坑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重点:
1、施工现场是否制定防汛、排险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防汛、排险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3、施工现场各部位的排水网络是否通畅,防水、挡水是否到位;
4、基坑、基槽是否放坡、支护;
5、临建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等)结构是否坚固、可靠,特别是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围墙的安全情况。
6、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并做好周边高层建筑物的监测以及周边单位管网设施的调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保证排水通畅;
7、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
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一)全市已开工项目特别是在建深基坑的建设工程项目,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20日我市主汛期前基础工程完成,基坑回填,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