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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后,允许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家庭、人员继续办理登记手续。补办的家庭、人员的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由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补录入。

  二、认真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总体思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大力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验,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全省用3-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全省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住房特殊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

  (三)主要措施。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十二五”规划导则对调查掌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户数、人数及机械增长数,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保障资金、建设用地等作出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安排。

  三、开展住房调查和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构建和谐徐州的长远大计。开展住房调查,编制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住房调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住房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住房调查工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费、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作为专项经费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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