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调查程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登记、组织填写调查表,并初步认定收入、住房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调查表及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住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登记,并支持、配合调查和规划工作。市、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所辖区、街道、镇政府、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调查人员培训。
2、发放调查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县(市)、区要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统计单元,认真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
3、入户调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纠正和补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下一程序审核部门。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4、数据录入与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将所辖街道、镇政府上报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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