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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和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全面掌握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是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可靠依据。2010年4月-7月,全市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一)调查对象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调查工作程序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或从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xzfgj.gov.cn)自行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房产证、公房租约本或租房、借住等证明)。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登记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纠正和补充。对符合条件的,将加盖印章的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调查表装订成册,送交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资料,送交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家庭住房情况,并将核实盖章后的调查表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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