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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3.发挥技术标准的政策引导和支撑作用。出台《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快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框架体系和湖南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加快编制《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时转发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
  (二)创新模式,着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考核与奖励。制定并实施《湖南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湖南省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奖励办法》。组织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宣贯《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和县(市)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及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做好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配套完善《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工作流程,建立新建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
  6.做好绿色建筑评定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成立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及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
  7.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监管。出台并实施《湖南省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管理办法》,公布推广使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
  8.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省直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监管体系整体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开展能耗调查、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试点。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工作。
  9.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教育。以“关注建筑节能,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走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普及建筑节能基本知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为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创办通讯内刊《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时跟踪报道行业最新动态。继续举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建筑节能培训班。按照产学研结合模式,培养建筑节能施工应用型专门人才。有计划开展建筑节能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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