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483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8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0〕854号)要求,每旬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旬报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