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货车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32号)文件精神,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全计重收费)工作将于2010年5月10日10∶00时正式启动。为确保我市此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实施全计重收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全计重收费是以车辆的车货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缴费额与其对公路的使用程度相匹配,对空车、轻车少收费,超限车辆加重收费,合法装载车辆按其车货总重据实收费的收费办法。实行全计重收费是一项更好体现“多用路多缴费、少用路少缴费”市场经济原则,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调控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高速公路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孟宗林、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李月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李月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西安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高速公路全计重收费启动实施工作日常事务。
各区县政府要从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置辖区内收费站周边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我市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顺利实施负总责,协调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单位全计重收费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各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