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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四挂钩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57号)和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的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07〕295号)相关规定,现就实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编报执行“五结合”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结合机制
  将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与部门预算编报规范化结合起来,依据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合理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内容。
  (一)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将科学化精细化作为预算编报工作的重点,不断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努力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到位率。
  (二)市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编报规范化相结合,对预算编报完整性、准确性、精细化程度高的部门,根据部门支出需要尽量给予安排;对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报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差,预算编制不细化等导致预算执行缓慢和调整频繁的部门,在预算安排上予以核减。
  二、建立支出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结合机制
  将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结合起来,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部门预算当年安排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市级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9月底以前提出全部项目计划。中省专款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财政局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区县或项目实施单位;中省专款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2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在收到项目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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