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宣传有重点、创造有核心、管理有办法、保护有效果、运用有载体、服务有体系”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市及区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或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稳步提高,每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