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奖补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建函〔2010〕21号)
各市州财政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103号)规定,目前省已经下拨了第一批开工项目的一般性奖补资金,并预拨给设备制定供应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专项奖补资金,有效保障了项目的施工进度。目前,部分项目单位在执行湘财建〔2009〕103号文件时碰到了几个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按湘财建〔2009〕103号文件所列设备目录确定设备采购允许额度,凭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财政和建设部门签署同意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计划表》(式样附后)方能进行采购。
二、全省所有纳入奖补范围的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都必须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2001年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齐全填埋场填埋作业设备。
三、《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09〕103号)下发前,已自筹经费购置了填埋作业设备的项目,以及项目在保障配置第2条规定设备后,可申请采购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相关的环卫设备,并按湘财建〔2009〕103号文件规定的设备采购专项奖补标准,在各项目允许采购额度内,享受奖补政策。
四、纳入奖补范围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分选工程、垃圾中转站项目,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减少采购目录中的压实机、挖掘机等产品的配置,在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允许采购额度内,可以申请调整增加采购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垃圾装卸机、环卫推土机、自卸卡车等相关产品。项目如果要改变建设性质的,须经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后才能在采购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应设备,享受专项以奖代补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