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与省厅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省“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广泛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于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阶段(7月)。我厅结合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抽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省“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