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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冀农市发[2010]2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有关市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4月22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201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深化检测结果应用,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近期需上报的检测信息
  (一)近期农产品检测开展情况。请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厅属相关检测机构分别上报今年1-4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厅属检测机构上报省本级检测情况;市级上报市、县级检测情况,并分别说明,包括文字报告和数据表格。(1)文字报告。一是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测的总体情况,包括检测地区、检测对象、检测产品种类、样品数量、检测项目等。二是结果分析,按照品种、抽样地点、地区、检测项目等内容进行比较。三是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及原因分析。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汇总表及不合格样品统计表(表1-3)。
  (二)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厅属相关检测机构上报今年全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计划及检测经费保障情况。
  以上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每月上报检测信息
  按照《2010年河北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冀农市发[2010]12号)要求,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检测机构要明确检测信息的报送责任单位和专门人员,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25日至当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包括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检测、专项检测等检测情况。报送内容同“近期农产品检测开展情况”要求,报送方式为各设区市和厅属相关检测单位按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对口抄报厅相关专业组。
  请将检测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名称及信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填报农产品监测信息联系表(表4),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按监测计划和任务下达单位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严格抽样检测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数据及时、科学、准确。二是完善检测信息报告制度。对重大风险检测和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对日常检测信息,检测人员每周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一次监测情况;检测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情况会商会,每月上报检测情况及分析报告。三是做好检测信息分析、处理工作。对检测出的问题产品,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问题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追根溯源,采取科学防范和处理措施;对属于其它地区或部门职责的要通报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四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避免因发布权限、程序、方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各地在向外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之前,要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及问题所在地农业部门,同时报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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