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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为13.5万人,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城乡就业工作总体目标考核,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年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

  二、实施四项计划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拓展企业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201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10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招用1000名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二是拓展基层就业岗位。全市事业单位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加大《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选派48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及建制村工作。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组织2000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社区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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