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农纪发[2010]2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河北省农业厅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
2010年,省农业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开展。
一、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依纪依规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了解、核查力度。重点围绕支农惠农政策、重大项目安排领域涉及到的物资设备调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所管辖范围内的正常业务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依法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农民群众利益,以及在中央和省委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通过专项检查、发函督导、电话催办、召开协调会、通报会等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加强督导和巡查。
二、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加强对有关部门反馈的在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逐级查找在农业项目建设领域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虚假评估、办公设备耗材违规采购、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中标、采购物品质次价高等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继续强化整改措施并加大落实力度;对尚未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者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紧密结合农业工作特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本单位、本系统易发多发问题以及存在的“潜规则”等,查隙堵漏,抓紧各项制度的建立、调整和完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建立的建立健全,从源头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