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我省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冀农市发[2010]2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有关县(市)农业(农牧)局:
按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0]421号)要求,为切实做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各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编制规范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说明和图纸、实施方案概算两部分(编制要求参见附件1),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配置检测参数。各县(市)要按照综合建站的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及今后农产品检测需求认真分析,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参数。检测参数要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检测区域要涵盖种养基地和批发市场等区域。根据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频次需要,要做到定量检测与定性检测相结合,实验室检测和移动检测相结合,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的原则是:定量设备(含配套设备)购置资金占设备总投资40%,定性(含配套设备)购置资金占设备总投资的40%,移动检测设备购置资金占设备总投资20%的资金使用比例。快速移动检测车要专车专用,确保日常和应急使用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转。
(二)认真把好设备选型关。设备选型的总的原则是“先进、适用、好用、耐用”。一是设备配置尽量合理。避免因配套辅助设备购置不齐而不能开展检测或使用成本过高,买得起,用不起的现象。二是选择售后服务好,技术实力强,技术培训、设备保养、易耗品供应充足及时的厂家设备。三是考虑设备的质量。要购置技术先进,设计科学,有检测合格证、产品计量证明等质量有保证的成熟产品,同时要考虑耐用性强、故障率低、准确性高的设备。四是考虑设备易操作,避免因设备操作复杂、技术难掌握、检出数据不敢用等问题。
(三)合理新建或改扩建实验室。要遵循“先确定检测内容,再确定检测参数,后确定检测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设备、工作环境需要和业务流程,规划用房面积和改扩建”的要求,进行土建工程设计和施工。一是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二是合理确定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300-500平方米,控温控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要满足设备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