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冀农牧发[2010]10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决定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根据农业部要求,制订了《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市。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分配我省各畜种的示范场数量,合理控制本市的申报数量,申报文件和养殖场(区)材料务于5月31日前报省局畜牧与草原处。申报材料需包括养殖场(区)名称(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必须注明规模场或小区)、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饲养品种、饲养规模、饲养管理情况以及农业部验收评分标准中的必备条件、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和示范效应等内容,同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基本情况表(附后)。
联系人:李保生 电话:0311-85885015
附: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基本情况表
2、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附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基本情况表
场(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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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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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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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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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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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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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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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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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牛、羊)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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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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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是指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情况简介需包含打分标准的内容。
附2:
河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精神,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农办牧〔2010〕20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基本维持在100%,其它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全省创建20个生猪标准化示范场、61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9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6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4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和3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院落,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
2、奶牛: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奶牛规模场,存栏奶牛800头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奶牛统一饲养的奶牛小区。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收购合同、监控设备。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万只以上,具有自动清粪、乳头饮水设施。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5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2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创建方案
(一)活动安排。按照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专家现场验收、审核委员会评审、抽查复验和省市县公示六个程序进行。5月上旬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参观学习和召开启动会议,5月中旬制定和下发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地进行申报,6月份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审核委员会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评审,7月份进行现场抽查复验和省、市、县公示,8-9月中旬农业部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现场会暨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场授牌仪式,12月下旬各地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二)成立专家组。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分别成立生猪、奶牛、蛋(肉)鸡、肉牛和肉羊五个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真实性负责,积极帮助各级畜牧部门指导示范场的改造升级和标准化生产。由省畜牧兽医局主管领导和相关处站负责人组成示范创建活动审核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审核委员会负责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确定上报农业部示范场数量和名单。
(三)各级职责
1、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组织成立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和审核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示范场验收,组织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负责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的媒体公示和向农业部进行申报,配合农业部颁发标牌,负责全省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
2、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示范场的筛选和申报工作,配合省局专家组进行示范场验收,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3、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示范场的筛选和申报工作,配合省局专家组进行示范场验收,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4、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场验收挂牌后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四)确定创建单位。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不同区域不同畜种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相关设区市负责分解到县。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五)强化创建培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创建单位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设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建单位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六)实施验收挂牌。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领导小组,由刘肇清副局长任组长,畜牧与草原处负责牵头,省局有关处室和和直属单位参加。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加强监督管理。省畜牧兽医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015),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将取消资格。
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大力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广泛报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1、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2、示范创建活动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3、国家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
河北省畜牧站研究员 苗玉涛
河北省农业大学教授 曹洪占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高级兽医师 张军辉
二、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
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安永福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研究员 倪俊卿
河北省畜牧站研究员 郭树森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高级兽医师 马亚宾
三、蛋(肉)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
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张杰英
河北省农业大学教授 赵国先
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郑长山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研究员 杨春鹏
四、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
秦皇岛市畜牧改良站研究员 刘天健
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高级兽医师 刘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