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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今年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县委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抓好这项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也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市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领导;各市、县(市、区)纪委负责主抓此项工作。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要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尤其要对“难点村”予以重点指导,注意发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省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督查。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省负责对市、县两级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市、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乡镇和村一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培训和指导。

  (四)注重工作实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在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在村一级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切实增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建立完善村务决策管理机制,又要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农村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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