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4月至5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典型示范和工作指导。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规范管理,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时间半年左右):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清产核资,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清产核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同时,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已完成清产核资和推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的市、县(市、区),在巩固工作成果基础上,抓紧开展第二步工作。
第二步(时间半年左右):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地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民主监督实践,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照目标要求,确定实施步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4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各市、县(市、区)对照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省对市、市对所辖县(市、区)均实行申报制验收,验收情况及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