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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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