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0〕1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地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改进了基层干部作风,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各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少数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很大,矛盾和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证,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