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煤炭运输抑尘处理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05号)
济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煤炭运输抑尘作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铁投营发[200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减少货物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货物损耗,你公司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经国铁发运的粒度在35?L及以下的煤炭实行抑尘处理。根据成本测算情况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提供抑尘处理作业服务时收取抑尘费,抑尘费标准为每吨煤炭1.50元。你公司可根据抑尘处理作业量对成本的影响,在3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