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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重点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和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相关政府责令关闭。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完不成挂牌督办要求的责任单位,以及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监管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视情节对挂牌督办问题所属区域或行业实行环保限批。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进一步完善环保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切实解决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对重点行业、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坚持监管、查处、征收、调处和后监督“五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并由市上统一制订包括各县(区、市)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市)要按照环境问题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上报当地整治重点,一个县(区、市)一张表格,汇总后纳入各设区市方案中,统一印发。各设区市要在5月30日前下发、上报工作方案。

  请各设区市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市、县、区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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