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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等九部门制订的《陕西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陕西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关于《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5月至11月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环保后督察,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重金属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对全省187家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各地要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确保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42家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测情况,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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