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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费,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四)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及要求开展活动,严格审批新增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非药物冒充药物等违法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

  (六)以震后恢复重建资金为重点,切实加强“四项资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加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全面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七)继续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等问题;落实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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