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22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狠抓促进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抓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既要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又要严格税收征管,依法加强对国家限制发展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好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把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列入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并要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将“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认真部署开展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好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向上级提出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开展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系统内大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大力倡导节约型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营造国税机关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既要在履行税收职能过程中始终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节约资源,确保实现各单位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的目标,又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发挥国税机关在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