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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能够有效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及时公布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及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把群众关注的住房、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通过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热线沟通交流、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和便民网络等平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群众评价体系,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进一步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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