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加大推进决策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听证、公示、群众旁听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加快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步伐,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
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清理,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分档制订本部门执行的裁量基准并编制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比照上述规定制订裁量基准,规范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问题,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