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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就业培训工作。要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发展劳务经济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设区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至少一个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的职业培训学校,省厅将视情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要加强就业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特别是京津等周边地区的用工需求,及时为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提供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服务,搞好信息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组织、协调劳务输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与激励,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当前,一是要重点抓好刚刚结束的全省大型劳务洽谈活动签约协议落实,对超过30人的协议,要落实责任,盯办协调,切实巩固和利用好已建立起来的劳务输出渠道。二是针对京津保安、家政等需求量大的服务行业,通过建立定向培训、输出基地等措施,扩大我省有针对性的转移输出。
  (六)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坚持“一手抓劳务输出,一手抓就地就近转移”,把鼓励创业作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因势利导,加快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项目收集发布、专家指导、创业培训等工作,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从创业指导到帮助落实政策的“一条龙”服务。
  (七)切实搞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要尽快完善配套措施,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工方便、快捷地接续社保关系,努力为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稳定地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对在本地具有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关系的农民工,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与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登记、失业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努力做到“转移输出一批,稳定就业一批”。
  (八)切实维护好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敦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工资监测机制,切实消除同一企业同一岗位不同身份不同待遇的问题,努力做到同工同酬。同时,要加大对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的监察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
  三、强化保障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统筹城乡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是有效开发利用农村人力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实践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两个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问题。凡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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